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3-31浏览次数:494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精神,清明节4月5日(周三)放假1天。

放假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维护好校园安全稳定

特此通知。

 

校长办公室

2023年3月31日